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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案子多久送到检察院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决定在拘留人犯后将其送往检察院进行批捕申请的审理的,应在拘留期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国家检察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而在特殊情况处置中,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案情的嫌疑人,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国家检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安部提交的逮捕请求书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依据前述法律条文,案件在拘留之后,通常会在7至37天的期限内向检察院递交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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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