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管制的刑罚期间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在判决执行之前所实施的羁押行为,将会以一日时间折抵为刑期两天进行计算。 对于拘役的处罚,其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在判决执行前进行的羁押行为也将按一日折抵一日的准则计入到刑期当中。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之前的羁押行为,亦会按照一日折抵一日的方式计入到刑期之中。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先行羁押的情况,自然也包含在内。 例如来说,若某位人士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长达10天之久,之后又经审理宣告拘役的判决结果,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这10天的羁押期便可以等同于折抵为10天的刑期; 假如最后审判的结果是管制,那么这10天便能折抵为20天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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