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走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阶段,面临法定之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手段。
其运作流程大致可分为如下数个步骤: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其次,公安机关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注明相关情况与理由,并呈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再次,经审批通过后,签发拘留证; 最后,执行拘留。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此外,还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但若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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