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以后该怎样走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则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特定流程:
首先,由公安部门在被捕者被拘留之日起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严肃的审讯。 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人士并不应遭受拘留,那么就必须即时撤销拘禁令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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