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三天。
然而,当面临诸如特殊情况之类的复杂情形时,公安部门有权请求审核批准的时间予以适当延长,由原本的三天增至四到五个工作日不等。 若涉及流动作案、重复作案及团体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有权请求审核批准的时间予以进一步延伸,直至达到30个自然日为止。 同样,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行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满后的第三天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核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请求审核批准的时间得以延长期限,由原来的三天增加至四天。 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在收到公安机关请求审核批准的逮捕通知书之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时限通俗而言一般是三天,但最长可至三十七天。 不过,需明确的是,拘留期限的计算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程序性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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