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诈高危人员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被依法拘留的人员进行审查时,若认为有必要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此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涉及诈骗行为的高风险人员,如若被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 若该人员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涉诈高危人员被刑事拘留的具体期限,可能会在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此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处的阶段及公安机关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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