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必须在看守所30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若公安局依照相关程序对已被拘留的嫌犯,经深入调查并判断其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行为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因素,公安局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犯,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公安局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关于盗窃罪嫌犯是否必须在看守所渡过三十天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嫌犯属于上述提及的重大嫌疑分子,且公安局已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那么嫌犯可能需要在看守所渡过三十天。 反之,若嫌犯并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他可能无需在看守所渡过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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