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若对已处于拘留状态的人员产生拘留必要性升格为逮捕,应当于拘留期内尽快向所在省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而在紧急或特殊状况下,规定之执行期限可延迟一天至四天。 对于随机作案、如此类团伙或大规模犯罪行径者,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到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为三天之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最长可能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