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日期算判刑日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罚期限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先行实施羁押措施,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将相应地被折合成刑罚期限中的一天。 这一法律规范的含义在于,若刑事拘留行为发生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则此段时间可视作判刑期限的一部分进行计算。 在此情况下,若某位人士在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之后,其先前所经历的羁押时间(即刑事拘留期间)便可用于抵消其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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