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之规定,若在侦查程序之中得以确认犯罪嫌疑人为追究刑事责任之对象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有权撤销相关案件,且必须立即释放被捕获之犯罪嫌疑人,同时向其发放释放证书,并以书面形式通告原先批准进行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这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当某人在经历过刑事拘留之后获得释放时,很有可能是因为侦查机构经过调查后发现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他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或是从法律角度看应该予以免除刑事责任。
然而,此举并非是表示此人的确无罪,而仅仅是侦查机构依据事实作出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
因此,在经历过刑事拘留之后获得释放的情况下,既可能是因为法院判定无罪释放,又或者是因侦查机构作出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释出羁押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