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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20天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之人需行逮捕,应在拘留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核与批准。
若涉及到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系流窜作案或是屡次犯案乃至团伙作案等情形,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期限。
相应地,人民检察院亦须在收到公安机关关于逮捕请求的七日内,就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者拒绝逮捕。
在此前提下,若一名人员遭受刑事拘禁达20天之久,这便暗示着公安部门已递交了逮捕申请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人民检察院尚未做出任何决议。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决策的时限为七日,故若拘留期已延及20天,可能由于案件错综复杂抑或存在进一步调查的必要性,但究竟实际情况如何,则有待结合案件的详细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
倘若最终得到人民检察院的准予逮捕,案件将会进入逮捕后的侦查阶段;
反之,若是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有职责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满足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依法准予适用保释或监视居住。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长达20天的处置结果尚需等候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决定予以确认,若获批准逮捕,案件即会步入逮捕后的侦查环节;
倘若未能获得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将获得释放,或者适用于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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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