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所拘捕之人,若其涉嫌的犯罪行为达到了需要逮捕的程度,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此申请的期限可延展为一天至四天。 因此,一旦涉及到醉酒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但如遇特殊情况,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七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总而言之,醉酒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批捕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个工作日。 而人民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若未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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