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家属怎么接风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对人员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须立刻将涉案人员移送至相应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除非出现特别的情形,否则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当事人的家人或其代理人通报此项决定。 因此,在发现有亲人或朋友遭受拘留后,他们的亲属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同时也需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准备相关的接待事宜。 若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收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则应尽快与其取得联系,以便核实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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