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样才算是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亦称“刑事羁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国内刑事案件过程中,为有效预防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等行为,以及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依照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正在策划、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涉嫌犯罪的; 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不明的;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只要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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