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者,若判定其需面临逮捕之罚,应在拘留期限内的前三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护照申请。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团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提请审查批准确可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须于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再加上提请审查批准的30天,总计为6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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