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者怎么申请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受害者无法直接提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人士进行刑事拘留的请求,这是因为刑事拘留乃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特定场景之下,由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行使的一项强制性司法手段。
倘若受害者坚信自身为案件中的受害方,则应将相关信息禀告至公安机关,随后由公安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与证据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列举的各类情形之一,便可依照相关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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