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6天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有理由坚信需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申请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36天后是否会释放当事人,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内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若仍需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亦可依法采取此类措施。 倘若超过法定的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应依法申请延长拘留期限。 因此,是否释放当事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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