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是否等同于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行为并非全部属于刑事拘留之范畴。
实际上,拘留主要包括三大类别,分别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而刑事拘留则特指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对其自行负责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定且紧急状况下,为应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犯而采取临时性质的强制性措施,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利。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拘留行为通常依据性质可划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司法拘留这三类。 其中,行政拘留宗旨在于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针对的是那些严重违反市井管理规范的人士,并施以相应的惩处; 而刑事拘留的目的则在于阻止罪犯实施进一步的恶性犯罪、逃逸或畏惧犯罪事实而选择自尽等行径,因此,采取了一种强制性的手段来控制其行为; 至于司法拘留,它是由法院针对那些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的人员,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对其人身自由权施加一种法律上的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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