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后才能见家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凡经公安部门依法拘留的人员,必须立即移交相关看守所执行羁押,且最晚时限为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
在此基础上,除非因无法进行通知或涉及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对侦查工作造成妨碍的特殊情况外,公安部门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因此,被拘留者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是有机会与家属见面的,但前提是不存在上述提及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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