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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1人被刑事拘留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如公安机关对被拘押之人,判定其需实施逮捕措施时,应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审核批准;
若遇特定情形,可将请求延展一天至四日。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有团伙犯罪历史的重要嫌疑人,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顺延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自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请求书之日起,必须在七日内,对是否准予逮捕做出决定。
因此,假设有31人被刑事拘留并被判定为重要嫌疑人,可能包含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相关因素,那么按照规定,他们也许将遭拘留30日后,公安机关再行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而在接到请求书之后,人民检察院须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核准逮捕的决策。
倘若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逮捕,那31名人员将会受到逮捕;
如未获批准,公安机关便会释放他们,且将执行结果尽速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若需继续进行调查工作且各项条件符合保释或监视居住标准,则依法采取相应的保释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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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