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拘留的处理流程如下所示:首先,在实施拘留行为之时,公安机关务必向当事人出示其拘留证明;
其次,在完成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再次,除非因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最后,若确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则应在该情况消除后,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以上各项规定均旨在确保刑事拘留程序的合法性、及时性以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