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30天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项措施名为“刑事拘留”,其法定最高期限通常为37天。
当然,若公安部门在拘留人员之后,判断其具备逮捕的必要条件,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出报请检察院审核批准。 而在特殊情形下,上述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还可顺延一天至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典型的流窜犯罪者或反复作案、联合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审核批准的时间甚至有可能被延长到整整30天之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之明确规定,这类案件无论是提请批准逮捕还是进行审核批准都有严格的时限限制,如果公安局认为已拘留人员需以逮捕方式处置,那么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在原基础上予以适当延期,而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有组织罪行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核批准时间甚至会被提升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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