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证明要给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时,必须向其展示相应的拘留证,且应在执行拘留的24个小时内通知到被拘留者的亲属,但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工作的开展,则可以不通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证明是应该提供给家属的,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