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送入看守所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某人羁押至看守所以示逮捕并不一定代表着实施了刑事拘留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人身采取强制性的拘留措施。若有人员在遭受拘留之后被转往看守所关押,这很有可能就是刑事拘留行动的最终结果。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看守所并非仅仅用于关押刑事拘留的对象,它还可以容纳诸如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等各类被拘留者。因此,仅仅依据某人被送往看守所的事实,无法准确地判定其是否属于刑事拘留,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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