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2个月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所进行之刑事拘留期限超出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为最长不超过三十个自然日,特殊重要之案件则可延长至四十天赋予)而仍未作出正式起诉决定者,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措施的适当变更,如解除对被拘留人员的拘留、解除了其保释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措施等等。同时,被拘留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均享有权利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若公安机关未能严格遵循此项规定,被拘留人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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