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拘留手续如何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之际务必向被拘人员展示相关的拘留证明书,且须当机立断地将涉案人士羁押于当地的看守所之中,至于最迟的期限亦应限制在二十四个小时以内。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拘人员家属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否则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人员的家属发出通知。若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则应待该种情况消除后,立刻向被拘人员的家属发布通知。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例中,倘若公安机关认定肇事者涉嫌犯罪,便可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在执行拘留手续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出示拘留证明书、及时羁押以及通知家属等环节。然而,若肇事者并未涉嫌犯罪,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可能并不需要采取拘留措施。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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