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遵循的审判期限为两个月内做出判决宣告,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若案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牵涉到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出现了特殊状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适当延长三个月;若还需要更进一步延长,则必须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另外,若人民法院改变了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其审理期限就应该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收案件之日开始重新计算。如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至人民法院之后,该院应重新核算审理期限。因此,根据这一法规,刑事拘留后开庭的具体日期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搜集及其补查情况等等。若案情简单且证据充足,则有可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安排开庭审理;反之,若案件复杂或涉及特殊情况,则审理期限可能会相应地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