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个月还没判是什么原因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意味着要面临刑事审判和判处刑罚惩罚。
然而,这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满足以下先决条件,方可判定刑期: 1.需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事实依据,不能存在任何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因素; 2.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时,应确保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询问,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者,须立即予以释放; 3.当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亦应立即释放涉嫌人员; 4.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确认案件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上级检察院已批准逮捕,那么管理部门便有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刑事拘留的性质属于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一旦发生将不可避免地形成个人犯罪记录(即案底);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最终无罪释放,则不会形成此项记录。 总之,刑事拘留只是警方开展调查工作的一个环节,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应被视为最终定论,一旦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拥有确切的犯罪证据,即可释放嫌疑人员,同时也无需为其留下任何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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