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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可以去探望犯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的流程,过程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以及法院作出最终的公正判决三大环节。
在公安机关的调查匡期,作为亲属,您无法进行探望,这段时间内只能通过委托律师来与其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
在检察机关的公诉阶段,仍然不允许亲人的探访,但是可以申请缓刑或者假释等临时拘役的措施,尽管如此,到了审判阶段,被判有期徒刑之人仍需回到牢狱之中。
在判决日,亲属可以共同见证庭审过程,那个时刻便可与他们取得短暂的团聚;
然而,这种见面仅限于肉眼的观察,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交谈。
最后便是判决之后的程序。
若是初审结果被认定,那么,在这个判决十天内若没有提出上诉,初审的判决即刻生效,此时,允许亲人进行探访。
因为此刻案件的轮廓已然清晰,犯罪嫌疑人和服刑犯人的身份已经明确,亲人们可以按规定进行探访。
如果初次审理以后的揭驳抗议被采纳,那么将会有第二次审判,此时期,案件并未完全结束,亲人依旧不能考虑探访这件事。
由于我国的审判程序是以二次审查作为最终的审判方式,所以在二审结束后,判决书将会立即生效。
因此,完成二次审查程序之后,亲人可以进行探访。
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随意进行探访,任何时间均可探访。
探访人员和探访时间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否则将无法进入。
根据法律规定,只允许直系血亲和法定监护人进行探访。
每个拘留所的探访日期都有着自己的安排,其他日子到来也无济于事。
概括来说,只有合适的人选在合适的时间有资格进行探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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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7: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