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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有可能放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规定了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的拘留期限。
若检察机关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关人员便可获释。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须在被拘留者拘押起三日后提交申请至检察院审批逮捕。
如遇特殊状况,已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仍无法完成审批工作。
对于涉及流窜作案、惯犯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此种情况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其次,如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人士需要逮捕,则需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审查请求,特定情况下,最短可在拘留期满最后之日的第二日至第五日提出申请。
对于涉及流窜作案、惯犯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这一等待时间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另外,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审查请求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得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士,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汇报给检察院。
再者,倘若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此案件进行再次侦查,且被拘留人士也符合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法院有权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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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1: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