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拘留后是否会通知家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拘留者进行讯问时需按照以下方式通知其家属:
除非是无法通知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告可能影响相关调查工作展开的情况,否则无论是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还是其后,俱应及时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而当妨碍调查的因素消逝之后,更应迅速地将拘留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发送至被拘留者的亲属处。 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公安机构往往会制定并向亲属们发送《拘留通知书》,却发现仍有部分家庭未受到信件。 这种现象不乏由于某些机构人员操作不够规范所致,同时也存在公安机关所掌握的家庭住址不够准确,致使邮件递送过程中出现无法送达的状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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