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在看守所多久才会被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在看守所内的居留时间自五至六个月不等,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结果。
然而,当案例呈现出特殊情况时,在等待审判期间正在看守内进行的羁押期也可能会相应地延长。 针对刑事案件,我们需要了解其办理的主要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调查工作,他们最长可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为37天,通常情况下对被捕者的调查期限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这一期限是可以进一步延长的。 其次,检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这个过程中的犹豫期为一个月。 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这一犹豫期可以再延长半个月。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最多可达一个月。 最后,法院在接收到案件后应在两周之内做出判决,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极少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特定情况之一的案件,需得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方能延长三个月; 若由于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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