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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能否释放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满37日之后,未必能够立即获释。
实际上,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可能面临以下多种处置方式:
首先是逮捕,此情况适用于案情明了且证据确凿,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其次是释放,适用于罪状无法确认以及证据存疑的案件,也就是缺乏确凿证据或者证据难以证明其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种情况则为释放同时处罚行政拘留(具体可抵扣,无需再次执行),适用于行为轻微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情况。
最后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个选项,这两种措施主要应用于没有逮捕必要性且证据尚有欠缺,需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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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