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有权批准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2.对于属于直辖范围内的自诉案件,若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判断需对被告人物理层面采取逮捕措施,则需向法院院长提交申请,同时对于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逮捕问题还需提交至审判委员会进行议决; 3.当检察机关对被告者提起公诉但未能做出逮捕决定时,若案件符合逮捕条件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相应申请,法院亦有权作出相应的逮捕决定。 遵循相关法规,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工作具体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参与人数至少为两人,同时在执行逮捕过程中需向被逮捕者展示逮捕证,并要求被捕者在逮捕证上面签字以供备查。 对于被公安机关认定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拘留人员,若认为有必要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但如果发现不应当采取逮捕措施,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许可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若决定立即放行,公安机关应当开具释放证明。 在未有障碍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把关于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地点通知到被逮捕者的亲属或工作单位。 如果不便进行通知,则应在案卷材料中详细注明不进行通知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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