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监视居住的法律条款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所执行的刑事诉讼规范细则中明文规定:
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的监视居住措施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并应在期满后及时予以解封; 同时,还需注意,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或者本应实施跟踪监禁的期限已经达到,均应当立即终止这一措施。 在此过程中,应当保证对案件的调查、指控以及审判工作能够持续进行而不受任何干扰。 若被判为拘留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则可以将两日的监视居住时间转化为一日的刑期进行折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