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通过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刑事拘留职能的为公安机关,然而这必须依赖于检察院的批准许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公安机关在面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时,可依法先行采取牢狱之刑,但在实施该措施之后,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拘留决定书,并接受其权威性的监督与管理。检察院在此过程中拥有审查拘留合法性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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