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涉黑不是刑事拘留吗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黑犯罪,往往涉及到组织、领导以及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一重大刑律问题,毫无疑问,这类行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必须要视作刑事犯罪。对于涉嫌实施以上相关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公安司法部门有权利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实施刑事拘留等法律手段,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理。刑事拘留是在案情调查阶段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或者销毁关键证据,保证案件侦破和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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