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自犯罪嫌疑人实际被羁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即若公安机关认定某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如遇特殊状况,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延伸长度可达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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