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资料有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犯罪嫌疑人所需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现场勘查记录和相关报告; 2.目击者所提供的证词以及认证材料; 3.物证信息,例如基因检测报告、指纹验证等; 4.视频监控文件及拍摄影像资料; 5.嫌疑人的供述笔录; 6.各类专家学者出具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7.书证资料,如金融交易记录、通讯往来文件等。以上述各项证据必须能够直指嫌疑人在案件中的重要地位或者有极高的作案可能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嫌犯是否有销毁、伪造确凿证据或者逃脱法律追究之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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