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警察带走多久属于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中规定的刑事拘役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7天,具体涵盖了公安机构最初的拘留期(最长为3天)、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为7天)以及疑犯在诉讼期间的额外拘留期限(最长至30天)。若案件情况相对复杂且特殊,经过上级检察机构的内部审查与许可,拘留期限还可向后延长计算一次,但总体上,拘役期限的总计不得超过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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