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进看守所多久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限通常被限定在两个月之内完成,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之久。
然而,针对可能涉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伴随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独特情形的案件而言,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其裁判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通常为三个月。在此基础之上,若存在特殊情况并需要进一步延长裁判时期,那么便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另外,如果人民法院因改变案件的审判管辖权,那么相关的审理期限将从新接手案件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需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总的来说,理论上被刑事拘留以后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他们的案件可能在两个月内得到宣判,但是实际的判刑时间却可能因为案件的复杂性、补充侦查的进展、管辖权的变更等诸多因素而产生差异。具体的判刑时间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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