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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深圳广州看守所律师会见有时间规定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之具体细则,法律援助顾问可与关押中的违法者及被告进行通讯和面谈。若律师持有相应证件请求约见被羁押的违法者或被告,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因此,在东莞市、深圳市以及广州市的看守所内,律师会见被羁押人员的时间限制为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通信、会见。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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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5: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