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后处罚令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刑罚的执行。实际上,它只是检察官或者公安部门在处置案件过程中,因为特定情况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用以限制部分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现行犯的人身自由权。如此做法,既能够有效阻止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又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防止其逃脱或者自杀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被拘留并不代表着某人已经被判定为罪犯。在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后,如果确证其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将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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