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通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监禁之期,受惩罚者有权接收来函,前提是经负责办理案件的机构同意,再经过公安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方可进行。
然而,收到或发送的信件都必须接受看守管理警察的严格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无任何可疑之处,便可发放或者交付给相关的在押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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