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民事拘留由谁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项重要的司法措施,通常是由国家安全保卫部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机关共同主导并实施。这类拘留行动专门针对那些被怀疑参与了犯罪活动的人员。而另一方面,民事拘留则通常是由我们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具体应用于涉事人在履行民事判决或是裁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拘留措施其性质截然不同,适用范围及程序同样存在巨大差异。 根据我国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处理已发生现实犯罪事件,或者对重大犯罪嫌疑对象进行调查时,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有权行使先行拘留的权利: (1)嫌疑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从事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予以察觉;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3)在嫌疑人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内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发生后,嫌疑人企图以自杀、逃跑等方式逃避责任;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嫌疑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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