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送到看守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其通常由看守所负责执行。
然而,看守所在接收拘留人员时必须遵循一套严谨的程序。 首先,送押机关必须持有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并签发的拘留证,以确保被拘留者能够正确地被送往指定的看守所。 其次,看守所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以及随身物品的清查,只有经过全面审查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才能被正式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