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监视居住不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如下情况中,可依法对相关人士实行监视居住:
(1)若被羁押者已达到法定的羁押期限且该案仍未审结完毕,为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实施监视居住的措施; (2)如果此类人员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则也应考虑其实际困难而执行监视居住; (3)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审理此案所需的角度出发,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4)对于已经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也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并执行监视居住; (5)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同样应考虑其身体状况而执行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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