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移交检察院就会被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总意味着需要将相关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指的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刑事拘留需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拘留的对象必须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其次,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那么,何谓刑事拘留的条件呢?具体包括: 1.拘留的对象必须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行占有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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