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定罪免处是否需要上级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任何刑事判决或裁定,无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
但是,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过轻,不符合刑法罪与罚相适应的司法所原则,有权在一审判决、裁定作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