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37天放人还是38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和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天。37天后应该给予答复,要么是逮捕,要么就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当然,也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解除刑事拘留。因此,刑事拘留当日起至第37天的午夜12时没有释放的,可能是批准逮捕,可能是尚未送达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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